评职称新政策,将影响一大批事业单位员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发《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
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考察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和创造性。注重论著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改变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等级等判定成果质量、评价人才的做法,适当发挥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避免绝对化。
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等不同岗位科研人员及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
推行等效评价制,发表于中央主要媒体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文章,以及为重要决策所采纳的建言献策成果,在职称评审中与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同等效力。
推行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向优秀科研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科研人员倾斜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人才的特点,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决策咨询类成果、委托项目成果,可将使用单位、委托单位意见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
向优秀科研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科研人员倾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
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在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关系方面: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把职称评审结果作为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机衔接。
加强聘后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流动有效衔接,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智库及自由职业研究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在改进管理与服务方面: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推动评审信息互通共享。
加强评审监管,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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