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有补贴
福州新闻网10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率先全省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4.5万人次。
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鼓励企业大力开展岗前、在岗、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实施方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补贴的情形:
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招用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职业(工种)培训、高危行业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且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均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00元至3000元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
福州寿山石雕、木根雕、脱胎漆器、软木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培训的,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经过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给予培训补贴。
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年度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支持。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次生活费补贴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3次。
实施方案还明确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被遴选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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