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了!参加就业职能培训获证可享3000元补贴
福州新闻网8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就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下发通知,对参加就业职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可享受3000元补贴。
补助对象包括,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各类企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技校、省级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
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对于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不含已转入中职学校参加免费职业教育),按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每学期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间在总课时数以下的按实际就读时间和比例补助)。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对列入《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及各设区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列入当地急需紧缺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30%,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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