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曝光7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东南网8月20日讯(本网记者 郭晓楷 通讯员 刘君华) 近年来,中国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为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水平,福建交警将本地7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其中包括无证驾驶、酒驾、超员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民众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律规定,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把车交给无证人员 驾驶姐妹双双受处罚】
1.2019年7月27日0点47分,一女子骑着摩托车至建瓯市建贸路卡点前,见到前方有民警路检,企图调头逃跑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最终,测得该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为78mg/100ml。民警又查明,驾驶员无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她所驾驶的摩托车是后座上的乘员的。民警告诉后座乘员,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属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员处罚款1300元,对后座车主将非汽车类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处罚款500元。
【醉酒驾驶车辆,连撞七棵树】
2.2019年7月23日0时30分许,宋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政和县铁山镇往政和县城关方向行驶,车上乘坐张某、杨某、李某、吴某。行车途中由于车速太快,拐弯不及,碰撞路右边7棵行道树后发生侧翻事故,造成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5人年龄分别为20岁、22岁、23岁、24岁、25岁,乘员伤势轻微的4人呼气测试结果分别为105mg/100ml、90mg/100ml、90mg/100ml、85mg/100ml。驾驶员宋某伤势较重。经检验鉴定,宋某在事故发生当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3mg/100ml,属醉酒驾驶。宋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该案已列入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驾驶人宋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实习期一个月酒驾上高速】
3.2019年7月15日11时18分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武夷山高速出入口开展酒醉驾整治时,拦查到一辆赣EA3**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有酒驾的嫌疑。民警随即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后经调查,王某某于6月4日取得驾驶证,目前尚处于实习期,已构成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对其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违法行为,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驾驶人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依照相关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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