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国家医保常规目录公布 慢性病用药报的多了
8月20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挂网发布。此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
与2017版本相比,目录药品数量变化不大,共2643个,但结构变化较大。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进入目录,一些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进入拟谈判名单,经谈判议价后进入目录。一些国家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药品被调出,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结构调整较大
2019医保目录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个,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程序增补;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相对于2017版医保目录来说,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中西药基本平衡,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2019版医保目录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准入法,使保障更精准,保障范围相对统一,提升保障政策公平性。
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新增36个,重点监控药品全部调出
新版药品目录结构调整变化较大,新增药品、调出药品较多。
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在调出的药品方面,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共调出150个品种,除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外,共调出79个品种。专家重点参考了6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经专项论证,一致决定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重点监控药品全部调出。
通过调整,整体上提升了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水平,提高了有限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能更好的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28个价高专利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
除了常规准入的药品,还有一些价格昂贵的救命好药也将通过谈判准入进入医保目录。这些药品主要是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
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谈判准入是近年来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方面的一个重大创新,2017年和2018年,医保部门通过谈判方式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分别纳入了36个和17个药品,包括了利拉鲁肽、曲妥珠单抗、来那度胺、奥西替尼等,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保证基金平稳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次目录调整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程序征求拟谈判药品企业意愿,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由测算专家进行药物经济学和基金承受能力评估,确定谈判底线,由谈判专家与企业谈判,形成双方认可的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后,按程序纳入目录范围,以确保基金安全。
对于2017年谈判准入的、协议将于2019年底到期且目前尚无仿制药上市的31个药品的续约谈判,将与128个拟谈判药品的准入谈判同步进行。
防止滥用,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一些容易被滥用造成基金浪费的药品被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
国家医保局强调,支付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
新版目录拟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新版目录印发后,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西医师不能开中药,国家医保局明确,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进行支付。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审核管理。
今后,医保药品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和编码,一药一码管理和支付,有利于监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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