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有林场:回归生态本位,激活林场活力
东南网7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国有林场改革国家级验收工作行将启动。
这场从2015年启动至今的改革,指向的是多年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痼疾。推动林业发展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是这轮改革的要义。
60余年间,福建国有林场经历过多番改革,自我超越从未停止。
“打破三铁”的尝试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第一批营造的林木进入采伐期,全省国有林场迎来“木材经济”时代,生产经营状况大为改善。但进入90年代后,市场萧条,不少林场陷入困顿。“当时,浦下蔡国有防护林场连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场长三天两头到省林业厅求援。”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综合科科长陈良昌说。
“林场经济受全国木材市场行情影响,经济指标不稳定,同时呈现‘林场机关化、工人干部化’等人浮于事、机构重复的情况。”泰宁国有林场1998年的工作总结描述了彼时的困境。
陈良昌说,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势在必行,要点在于打破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易,激发和保护工作积极性。
1998年,原省林业厅发布《福建省国有林场定岗定员暨转岗分流的原则意见》。由此,以定岗定员与转岗分流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工资、人事等三项制度改革,在全省国有林场开展。
三明市是这次改革的先行区。以泰宁林场为例,其内部机构精简为“三科一室”,工区设置精简为2个工区,重新制定了各岗位职责,使具体工作分工做到专人负责,责权利一目了然。32个岗位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竞岗。同时,对于富余人员,则通过内退、充实生产一线、承包多种经营、自营、停薪留职等途径予以分流。当年,共有19名职工转岗分流。
“这次内部改革减少了工资和管理费支出,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泰宁林场场长助理卢远锦说,这场起于三明、走向全省的国有林场改革,当时在全国具有标杆性意义。
然而,改革并未如预期中彻底。
2002年,明溪国有林场工程师张俊钦在《关于深化国有林场三项制度改革的再思考》一文中,对改革进行了反思。他认为,这场改革力度不大, 深层次矛盾无法解决, 干部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仍然偏多,“林场机关化、工人干部化”的现象仍然存在。人事机制不活,人员只进不出。林场没有用人自主权,职工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和竞争活力。工资分配制度单一,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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