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有林场:回归生态本位,激活林场活力
告别“不工不农、不事不企”
此后的10余年间,国有林场人员聘用制度、绩效工资等的改革相继推行,但大多未触及要害。一场更加全面深刻的改革呼之欲出。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这份“中央6号文件”将国有林场当时的状况归结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
“国有林场虽为事业单位,却长期实行企业化管理,缺乏明确的支持政策。”陈良昌说,2017年以前,全省省属国有林场省财政事业经费为每年950万元。这意味着,全省100多家省属国有林场,平均每家每年分不到10万元经费。因此,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任务,但出于生计,长期依赖木材经济,难以聚焦主业。
“即使从事木材经营,也难以像企业一样,根据市场规律作出灵活决策。”陈良昌说,早几年,国有林场涉足绿化大苗生意,但由于缺乏自主经营权,在市场竞争中节节败退。不少林场经营乏力,面临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
陈良昌认为,国有林场改革的核心在于改变“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困境,回归生态性、公益性、社会性。
2016年,福建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次年,福建出台《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成为全国最早完成国有林场立法的省份。
新一轮国有林场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回归生态本位
这轮改革的要旨便是回归明确身份、确定属性。
“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是省属国有林场的使命所在。”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林萍说,经过整合优化,全省国有林场数量从235个整合为129个。其中,省属国有林场从106个整合为84个,且全部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总数则从8740名核减为6044名。
国有林场不能再苦于“找饭吃”了。
全省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由2016年的每年5717万元增加到每年16428万元,其中,省财政拨款从原来的每年950万元增加到每年1亿元。同时,近两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等专项资金8.48亿元。
市县级财政鼎力支持。厦门市将4个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福州市从2017年起全面停止省属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并建立财政购买机制,所需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据实核拨。
当前,全部省属国有林场职工都纳入“五险一金”范畴;场部道路均已实现硬化,工区涉村的林区道路全部纳入当地规划;住房、饮水、用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回归生态本位后,国有林场便能心无旁骛地从事森林资源培育。
为拓展绿化空间,泰宁林场探索建立场村合作造林模式。“村集体出林木采伐迹地,国有林场出资金、技术进行造林和经营管理,利润按场村六四比例分成。”场长张运根说,眼下林场正与杉城镇梅桥村开展场村合作造林,造林面积267亩,每亩林地可以为村集体增加4000元的纯收入,还可以帮助村民就业。截至目前,泰宁林场在全县已开展场村合作造林面积1000多亩,预计2020年达到2万亩。
数据显示,本轮改革以来,全省省属国有林场增加森林面积37万亩,增加森林蓄积量804万立方米。按照福建提出的“双增一减”目标,2020年全省省属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5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1300万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
财政兜底不能养懒人,激活经营管理机制尤其重要。
“我们致力于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让更多机关干部下沉到一线。”龙岩市林业局局长张田华说,林场不断完善人事工资制度,调整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将职称评聘政策向林场倾斜。
此外,通过新一轮改革,全省国有林场已实现一般用工社会化。
“我们采取合同、委托、承包或招标等形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为营林生产、森林抚育、木材生产等林业生产性活动全面引入市场机制。”将乐国有林场场长林华忠说,2016年,三明市泰乐物业公司进驻将乐林场。由此,将乐林场成为全省首家引入第三方物业公司的国有林场,后勤管理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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