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村霸、市霸、保护伞等
福州新闻网5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瑞壬 罗曼 张鑫)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第四批全省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厦门中院、漳州中院、莆田中院以及福州仓山、闽侯等22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38件255人。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沙霸、村霸、市霸、保护伞等打击重点。据统计,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376件2331人,判决生效253件1453人,涉黑案件重刑率46.2%。
仓山:12名被告人获刑
13日上午,仓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1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到1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0元到3000元不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仓山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通、王某坚、王某枢以家族宗亲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王某伟、王某滩、王某毅等人形成黑恶势力,并在2015年至2018年间,在仓山区城门镇一带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打击报复证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闽侯:23名被告人获刑
13日,闽侯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銮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案件主犯黄某銮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6个月不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侯法院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銮控制鸿尾乡多个经济工程项目,投资经营多家工厂。2010年9月3日,黄某銮将张某昌收入麾下,利用张某昌曾是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充实势力,从而逐渐形成以黄某銮为组织领导者,黄某、张某昌为主要骨干,叶某锋等20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非法占用农用地、容留他人吸毒、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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