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保卫生态福州
福州法院打造“1+5”生态司法保护品牌
福州新闻网4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沈珺莹)面对生态司法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福州中院一张蓝图绘到底,构筑“1+5”福州生态司法模式,建立守护全市绿水青山的生态司法屏障,为美丽福州建设保驾护航。
守护绿水青山 形成司法屏障
去年9月29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福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长乐区检察院作为公益公诉人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件邀请了省市区部分人大代表和省市检察院、林业部门等相关领导观摩旁听庭审,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规则进行了有益探索。
过去一年,福州法院牢牢抓住机遇,主动服务福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大局,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生态资源环境案件185件,其中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危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7件200人,适用“补种复绿”补偿性生态环境修复21件24人,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913.3亩,“增殖放流”鱼类6万尾、贝类1000公斤。同时,福州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被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作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福州经验之一进行推广。
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持续改善提升,守护全市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已经形成。
制定“1+5”模式 打造城市名片
福州法院立足实际,紧盯与地域特征最紧密的结合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立了“守护自然”的工作主线,制定了2019年“1+5”福州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创建方案。
以福州中院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创建为引领篇章,不断深化全方位多领域的联动合作,逐步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工作室”“福州市河长法官工作室”,并建立“百亩司法生态修复性保护基地”“多类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以闽侯法院守护“闽江清流”、连江法院创建“海丝蓝屏”、闽清法院增强“涉林品牌”、罗源法院念好“山海诗篇”、永泰法院深挖“青山品牌”为组成篇章,将点与面相结合、审判与服务相融合、保护与修复相整合,切实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海域保卫战,大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的福州模式,努力开展生态司法保护的有效实践,精心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省会名片。
完善管理机制 提升品牌影响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资金专户以及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缺乏社会信用惩戒等短板问题,福州中院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制度、环境污染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价值导向。
通过延伸生态环境保护链,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筑牢生态环境防火墙,福州中院将有效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惩处和修复赔偿管理运作长效机制,切实打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福州样板,提升生态司法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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