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新政 保供地
福州市为养老事业加速注入新活力
福州新闻网4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 孙漫)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事业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市民关注,鼓励社会资本进驻养老市场成为加速养老事业发展的新方式。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获悉,我市正计划推出多项优惠政策,进一步保障项目供地顺利,让社会资本更加顺利地进驻养老市场,为养老事业加速注入新活力
力推新政 吸引更多民间资本
长期以来,我市始终着力全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养老配套服务协调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将达到40张,城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到0.15平方米以上。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小刘介绍,2017年至今,我市养老用地供地总计11宗,供应面积达13.32公顷。此外,大部分新建住宅区也会按照相应标准配建养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在规划编制中也已预留相关用地,养老产业的用地与供地需求得到保障。
“2018年来,养老事业项目有了新变化。”小刘表示,2015年前后,养老用地多以各级公立养老院为主,而在2018年前后,以福建海峡健康养老中心为代表的一批民营资本项目开始陆续进入市场,为养老事业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活力。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方便民营资本进入市场,我市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方面,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和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等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办理养老事业;另一方面,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经行政主管核定为非营利性质的,可采取划拨形式供地,划拨地价按同级别住宅基准地价扣除规费部分、征迁成本二者择高确定;此外,为降低投资成本,社会力量投资的养老项目出让(租赁)年限可按需设定。
“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简化了审批手续,让社会机构得以运用闲置房产土地资源开展养老事业,同时明确了地价优惠力度。”上述负责人表示,允许出让年限按需设定,也可充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让土地开发利用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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