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21条具体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东南网4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聚焦企业关切,破解堵点难点,从7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用好纾困基金和纾困专项债,将全省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逐步提高至100亿元以上,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力度。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2019年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市县全覆盖。
大力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到2021年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适时动态调整出口企业分类等级,评定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坚持激励与保护并举,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加大力度保护产权,加快建设“知创福建”,建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2019年上半年建成省市统一的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研究制定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2019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同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审批。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行除赔(补)偿外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2019年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解决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要提升政策制定和实施水平,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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