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开门红”守护“生态绿”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多部设区市涉生态环保法规
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等4部设区市法规,这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批准设区市的法规,实现我省设区市立法“开门红”——4部法规集中涉及生态保护,充分体现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作为。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批准实施,不仅为生态理念、系统治理、信息化、市场运作等新理念新措施提供法规支撑,也将进一步巩固维护内河治理成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法规解决以往内河治理中“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问题,整合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责,对河长制、名录制、联排联调制等进行明确,特别是抓住截污、清淤、活水这些卡脖子问题,保证内河水体“长治久清”。
如何更好防治污染,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也是《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的立法重点。漳州在立法中不仅明确规定市区内河清淤频率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要求,还就内河水体出现恶臭、异色、异味时如何处理、由谁处理,一一明确流程和责任。南平针对城市绿地范围内倾倒、堆放、焚烧废弃物,排放污水等行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宁德明确霍童溪流域水质保护目标、污水排放控制目标以及工矿企业、工业园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聚焦流域河段减水脱流问题,严格要求水电站执行生态下泄流量。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继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工作力度。此次常委会会议还审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省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2项会议议程中有一半涉及生态环保。
(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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