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批准4部设区市涉生态环保法规
2019-03-29 08:31:00 来源:福建日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28日上午闭幕。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郑建闽,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任命翁祖根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关纪检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当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洪芹主持。会议先后听取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陈学平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征作关于提请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议案的说明,省法院院长吴偕林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报告的说明。
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有关法规草案修改稿、有关决定草案、有关报告和人事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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