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援中心里的“新雷锋故事”
他们的职责是帮助弱势群体,用法律之光照亮维权之路;他们的岗位始终践行着雷锋精神,时时处处扶危济困;岗位之外,他们依然传承着雷锋的信念和使命,用志愿者的身份履行着“学习雷锋好榜样”的庄严承诺……他们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人”。
成立20多年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演绎着新时代的雷锋故事。日前,中宣部命名第五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之一。这份爱心的传递,让福州“法援人”的形象熠熠生辉。
用雷锋精神,引领法律援助
今年春节前,在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的福建建原混凝土有限公司里,110名员工终于拿到170万元的工资及赔偿金,安安心心、高高兴兴地过了个好年。在这份喜悦的背后,离不开一支法律专业力量的支持。“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得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促进了圆满解决。”鼓山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
用法律的力量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这样的故事在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书写出新的篇章。成立于1996年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福建省首家、全国第一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直以雷锋精神引领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特长,关注贫、残、老、少和农民工、妇女等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近两年来,中心无偿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308件,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弱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548人次。
不局限于常规援助,多为困难群体考虑,秉持着这样的思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扩展援助范围。目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项目,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至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115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还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此外,为了让困难群众更高效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不断拓宽组织网络渠道建设,打造纵横两道“零距离”便民服务网络:纵向上,全市建立市县两级13个法援中心、172个乡镇司法所援助站、2612个村(居)委会法援联络点,形成市县乡村4级联动响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横向上,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公检法、监所、律所、高校等151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联络点。目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经在福州形成。
用心投入,用情付出,福州法律援助的效果不断迈上新台阶。今年1月,福建省“2018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件”揭晓,福州市报送的2个法律援助案例荣获“2018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称号,入选率位居全省之首。
在岗位之外,书写爱心故事
在福州,有一支法律专业力量组成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他们充分发挥公益单位法律人的责任意识以及专业特长,长期关注贫、残、老、少和农民工、妇女等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深入工地、村居、老人照料中心等地送法律上门,用志愿服务精神传递着雷锋精神。他们就是岗位之外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
长期以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为载体,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党支部所有党员注册登记为党员志愿者,认领微心愿,对农村贫困户、社区贫困老人和儿童进行定期帮扶。他们开展义务献血、爱心救助等公益活动,为见义勇为人士、白血病儿童及贫困女童捐款捐物,在“国际志愿者日”进社区为居民义务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都闪动着福州“法援人”的身影。
通过志愿服务活动与弱势群体的亲密接触,促进法援岗位上的帮助更加精准和专业——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开辟了免审查经济状况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携手福州市妇联,组织基层村、社区,一同为贫困妇女建立专项援助档案,向5000余名贫困妇女颁发法律援助证,助力妇女维权;
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专门指派擅长办理青少年维权案件、具有心理咨询经验的律师为其维权;
针对群众异地维权困难的情况,还建立了异地协作机制……
福州“法援人”的无私付出,赢得了群众的口碑和社会的认可。2018年,中心先后收到困难群众赠送的锦旗、感谢信30多面(封)。近年来,中心连续4届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连续2届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等10项国家级荣誉。(记者 卞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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