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就业帮扶八条措施》
近日,平潭出台《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就业帮扶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实验区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全力助推实验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措施》从企业吸纳劳动力给予奖补、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招聘考试给予政策倾斜、照顾性扶持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推送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扶贫等八个方面进行就业创业帮扶。
在企业吸纳劳动力方面,《措施》指出,对签订劳动合同(或经确认)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精准扶贫开发对象,从就业专项资金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公益性岗位除外。吸纳就业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人数达5人的,另增加奖补1万元,以后每增加5人加奖补1万元。企业为精准扶贫开发对象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全额给予补贴。
在支持鼓励自主创业方面,《措施》明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精准扶贫开发对象,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5万元,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开设绿色通道,并免收相关费用。
为促进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就业,《措施》强调,重点推动乡镇、村居,基层学校、卫生院,基层站所及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等单位提供公益性工作岗位。对每年在我区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助理员、村级文员、国有企业招聘岗位中,设置一定数量的专门岗位提供给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子女报考。报考非专门岗位的公共事务助理员、村级文员、国有企业岗位的,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给予加3分。对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应聘实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临时人员岗位,实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主动接收精准扶贫对象就业,按规定接收精准扶贫对象在本单位就业的,在当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加分鼓励。
此外,在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措施》提出,鼓励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子女的适合对象到技工学校就读,每学年给予5000元资助;提供就业信息推送服务,每年至少应向每户精准扶贫开发对象推送2次以上就业用工信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扶贫,组织实施“开展精准对接、开展专场招聘、开展创业指导、开办技能扶贫班、开展对口援助”等五项行动措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
(记者 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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