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要担法律责任 市妇联:退一步海阔天空
福州新闻网3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刘明燕)李大妈和王大婶是上下楼的邻居,因为琐事结下积怨。去年1月2日,李大妈浇花时不小心把水洒到楼下王大婶晒的被子上,王大婶冲到李大妈家门口,大力拍门并持续辱骂李大妈。李大妈患有高血压病,病史5年,被王大婶骂得气愤难当,导致脑出血送院。
经过治疗,李大妈保住了性命,但花费了巨额医疗费。李大妈的孩子认为这是王大婶言语辱骂导致的结果,要求王大婶赔偿。王大婶认为自己不过是骂了几句话,没有动手,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案例中,王大婶辱骂李大妈是加害行为,李大妈发重病是损害事实,这个损害事实一方面是因为李大妈自身的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史5年,高血压病3级,属极高危组和特殊体质),另一方面有理由认为王大婶的辱骂行为是李大妈病发的诱因。综上所述,王大婶应该对李大妈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双方纠纷调解不下,最终李大妈一家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李大妈的发病时间、争吵事件的起因、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综合考虑,确认王大婶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在生活中,有不少因争吵而导致一方病发的案例,这其中有受害人的一定过错,也与另一方的蛮横霸道有关。
福州市妇联提醒民众:遇事保持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不仅让自己显得文明有风度,在关键时刻也许是对自己或他人生命的一种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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