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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福建这30个集体和112名个人被通报表扬

2019-02-14 09:14:52  来源:福建日报
  

  东南网2月13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文,对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等30个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陈颖等112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我省“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2015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每年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以后,各地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打破区域界限开展交叉执法,查办大案要案联合督查督办,查处了数百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办了一批隐蔽性强、伪装度高的环境违法企业,推动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和污染犯罪的有力震慑。

  为立标杆树典型,强化示范效应,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于2018年11月份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推选活动,经过基层推荐、市级初审、省级复核、网上公示,最终评选出30个省级表现突出集体和112名省级表现突出个人。

  通知指出,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在新的起点做出新的成绩。各级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保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起来看一下具体表扬名单!

  一、2017-2018年度“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一)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15个

  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

  厦门市环境执法支队

  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

  南平市环境监察支队

  福清市环境监察大队

  厦门海沧环境执法大队

  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

  南安市环境监察大队

  安溪县环境监察大队

  龙海市环境监察大队

  华安县环境监察大队

  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

  新罗区环境监察大队

  三元区环境监察大队

  福安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福建省公安系统15个

  闽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罗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行动大队

  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八大队

  漳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治安大队

  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浦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顺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龙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福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福鼎市公安局前岐派出所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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