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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们注意啦!过春节这几个“不”要做到!

2019-02-01 08:16:45  来源:新华网
  

  2019年春节临近,“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作为党员干部,在融入团圆氛围、感受浓浓年味的同时,务必要把好“廉关”,勿踩纪律“红线”,做到下面几个“不”!

  这些“福利”可不能乱发!

  发放津补贴,切记莫违规。众多案例一再表明,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再多自欺欺人的借口和手段,都逃脱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只有遵规守纪,才能确保过个清清爽爽的大年。

  1、 违反有关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是违纪行为。

  2、 专项经费须专款专用,但有的党员干部竟挪用这些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揩了公家的油,肥了自己的膘。

  3、 津补贴发给谁、如何发,有明确规定,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把津补贴当做“送人情”的手段,在小圈子里“送温暖”。

  4、 以“加班误餐补助”及“委屈奖”“敢问奖”“善说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

  这些“礼”不能收、不能送!

  从中央纪委每月通报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数据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一直排名靠前,节假日期间尤其明显。把握礼尚往来与违规送礼的界限,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十分必要。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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