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举措保障“两节”生产稳定运行
福州新闻网1月16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颜澜萍)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做好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工作的通知》,涉及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加强项目建设保障、狠抓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促进“两节”期间全市生产运行平稳发展,实现第一季度良好开局。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第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叠加奖励。此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且月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已列入省里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其优惠电价按省里政策执行;未列入省里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由市财政给予其春节期间用电量0.1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用气方面,对实际配气价格高于0.52元/立方米的工业用气企业,在1月25日~2月24日使用天然气用气量的同比增长部分,由华润燃气公司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经市、县(市)区经济部门、统计部门认定,对春节当月生产值不下降的重点企业,以及3月~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以当月参保人数为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当月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个人为辖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对春节期间引进劳动力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机构或个人,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加强项目建设保障。各县(市)区要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项目正常施工。各项目业主要安排专人负责“两节”期间施工人员的管理,采取轮班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此外,市财政为鼓励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原来的按施工进度拨付改为按季度预拨。对我市1月~2月深化“一抓一促”项目年行动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300万元,第二名奖励200万元,第三名奖励100万元。对市直部门前两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0万元,第二名奖励100万元。
加强“两节”期间招商。各县(市)区、高新区、市直部门要把握春节期间榕籍侨商、客商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专题推介、座谈等招商活动,主动走访,登门拜年、慰问,以乡情、亲情推动“回归工程”,营造以侨引侨、以商招商的良好招商氛围,争取对接一批回归项目。
狠抓安全生产。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工业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抓好长输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未经审批在油气管道保护区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的行为,确保管道运营安全。认真落实“两节”前电网设备特巡特护,优化节日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加强节日期间监视值守,强化应急保障,确保供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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