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福州新闻网1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记者16日获悉,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对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关于对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工作方案》指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连续三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或者连续两年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且每年信用评价的省份数量不低于2个。第二,近5年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内,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且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第三,未列入其他领域的黑名单,主要指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的企业可享受的激励措施包括:可适度减少检查频次;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出台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优先推荐公路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奖项等激励措施。同时,市直各相关部门还将给予财政资金使用、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土地使用和管理、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税收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海域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监测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立即取消企业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另一方面,《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规定,将道路运输领域9种情形、水路运输领域9种情形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域的11种情形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例如,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等。
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从准入和支持、监管、从业资格、社会形象等四个方面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依法限制申请城市货运车辆通行证、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15种惩戒措施。
上述负责人介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1年。“黑名单”有效期结束前,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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