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开发区由当地党委政府整建制托管
今后,福州市范围内的开发区,实施整建制托管,由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近日,福州出台《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理顺机制、市场化运作等方面,提出开发区管理、运作等举措。
《方案》提出,实施整建制托管。各开发区(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福州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包括园区党建、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开发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变,园区资产不移交。行政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承担园区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市场化运作。力争2020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成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可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公司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探索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行公司化招商,有条件的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特点,与福州市招商服务公司合资成立属地专业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台和招商智库,建立招商成果奖励机制;推行第三方招商,与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开展密切合作,鼓励引进社会化招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招商实效;推行产业基金招商,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探索以资金为媒介,促进产业项目入区入园,积极争取国家金融创新试点在福州·马尾基金小镇和福州软件园基金大厦先行先试。
加强对台交流。鼓励支持涉台园区与台湾相关园区深度合作,探索协同招商、收益共享的新模式,允许福州台商投资区等涉台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对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加大土地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安全及环保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园区内原有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原址扩建的工业项目所需新增工业用地,符合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目前,福州拥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共17个。(记者 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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