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管理规范发布:实行总编负责制 先审后播
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下简称《规范》),提出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节目应先审后播。
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 节目先审后播
《规范》明确,应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应当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规范》提出,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对不遵守本规范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注册账户上传节目要实名 禁超范围上传 违者禁播3年
《规范》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的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应当与其先签署体现本《规范》要求的合作协议,方可开通上传功能。
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PGC机构,平台应当监督其上传的节目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对超出许可范围上传节目的,应当停止与其合作。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一周内三次以上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及上传重大违法内容节目的UGC账户,平台应当将其身份信息、头像、账户名称等信息纳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
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对“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根据上传违法节目行为的严重性,列入“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中的人员的禁播期,分别为一年、三年、永久三个档次。
禁止剪切电影电视剧等 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
《规范》要求,在内容版面设置上,应当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正向议题设置,加强正能量内容建设和储备。同时,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此外,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转发UGC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尚未核实是否具有视听新闻节目首发资质的PGC机构上传的时政类、社会类新闻短视频节目。不得转发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中的片段,以及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节目中的片段。
《规范》还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合理设计智能推送程序,优先推荐正能量内容。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采用新技术手段,如用户画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确保落实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记者 张艳玲)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