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销售汽车实则非法放贷 昨日4名被告人被公诉
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赵桦 韩林力)郭某某与苏某某等人共同出资,以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该公司拉来借贷客户后,以客户的车辆与车钥匙为质押,签订空白合同,收取“砍头息”,并在客户的车上安装GPS定位器。认定客户违约后,该公司成员就将车开走藏匿起来,以卖车抵扣债务为由,索取高额违约金。其中一名被害人,仅还款超时1分钟就被该公司认定违约。
昨日,该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鼓楼检察院以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某及其同伙郭某某、蔡某某、陈某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期宣判。据悉,该案件是鼓楼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后,首起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进行批捕及起诉的涉恶案件。
公司非法放贷认定违约很随意
今年1月11日,罗某某在这家汽车销售公司里与郭某某、苏某某等人签订了一份借款5万元的合同。
实际上,罗某某与郭某某等人签订的是“不平等”的合同——他被收取了“砍头息”,罗某某实际收到的借款为3.6772万元。罗某某将车辆与车钥匙质押给该公司,办完手续之后,他可以继续用车,但该车已经被安装了GPS定位器,并且备用车钥匙留在了该公司。
此后,罗某某还款5期,本息共计1.514万元。但是今年2月,罗某某发现车被该公司的业务员开走了。原来,该公司以罗某某第5期还款转账超时1分钟为由,认定罗某某违约。郭某某伙同他人将罗某某的小车开走并藏匿起来,以卖车相要挟,向他索取了违约金5.4万元后,交还车辆。实际上,罗某某被敲诈勒索了3.2368万元。
去年12月19日,陈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1.1万元的合同。在扣除“砍头息”后,苏某某转账6633元到陈某某的账户。陈某某还款3期,本息共计2001元。今年1月13日,该公司以陈某某的车进入其他借贷公司的范围为由,认定他违约。陈某某的车被该公司人员开走,陈某某被索取4万元违约金。陈某某拒绝后,该公司将车辆出售获利。据鉴定,该车价值4.3万元,陈某某损失3.8368万元。
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成员被诉
昨日,该案在鼓楼法院公开审理。鼓楼检察院以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某及其同伙郭某某、蔡某某、陈某提起公诉。
据查,郭某某、苏某某、蔡某某与陈某伙同曹某某、陈某赐(均另案处理)在鼓楼区共同出资50万元,以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曹某某全面负责公司运营;郭某某与陈某赐负责评估车辆、安装GPS定位器和后期催收、拖车;苏某某负责收款、分红;蔡某某负责审批放款;陈某负责详细账目表。
这些人以分期还款为幌子,让被害人以车辆和车钥匙质押,签订质押车辆、委托处置车辆等一系列空白合同,在扣除“砍头息”,并在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器后放款。同时,该公司将质押的车辆交由被害人继续使用。
当郭某某等人认定被害人违约后,就私自将车辆开走并藏匿起来,以卖车抵扣债务为由,向被害人索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逐步形成了以曹某某为首要分子,郭某某、陈某赐、苏某某、蔡某某、陈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昨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环节顺利进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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