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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壮大 为你护航

福建检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2018-11-21 07:38:18  来源:福建日报
  

  11月上旬,投资60亿元的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始试营业。一周后,长泰县检察院与企业建立的法律服务机制也同步运行。作为长泰县生态旅游的龙头企业,今后飞龙公司的发展有了“检察蓝”护航。

  如何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高检院部署,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让民营企业有更强的安全感?“‘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望,我有所向;‘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表示,为民企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民”有所呼——打造平等保护法治环境

  10月31日,应省检察院邀请,23名在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围绕“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主题,深入全省民营经济最活跃的泉州地区实地视察。

  他们走进企业,探访检企关系,走进基地,观看检察服务非公经济特色展示平台,了解检察为企业都做了什么。接着,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领导座谈交流,建言献策。此次专题视察,是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谋划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而问计代表、问策企业的年度计划。

  服务大局,福建检察机关始终关注民营企业发展,注重从企业所忧所虑、意见建议中加强和改进工作。2016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省检察院先后制定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0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今年6月出台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一系列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得到了省委省政府肯定,在企业界引起积极反响。

  “涉法涉诉问题能否得到公正对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关切,得到省检察院的积极回应。翻开“意见”,可见“平等保护”的要求写在一条条刚性措施上。

  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国企民企有“三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金喜介绍,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证据标准,在认定上一视同仁;对于法律监督申请、信访控告申诉,一同办理,国企民企毫无差别。

  最近,南安市检察院审查涉企案件严格把关,使一家民营企业在不起诉后渡过难关,化危为机;罗源县检察院强化诉讼监督,为10家民营企业追回执行款1400余万元。

  “民”有所望——全面履职力求多赢效果

  今年3月,福州长乐区一家企业被敲诈勒索,员工被殴打,设备遭破坏,生产被迫停产。当地检察院迅速介入,从快批捕9名犯罪嫌疑人,厂区重回往日的安宁,企业很快恢复生产。

  有效维护民企合法权益,不负企业期望,福建检察机关全面履职,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三箭”并发,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严惩侵犯非公企业利益刑事犯罪毫不手软,对企业周边治安乱点进行综合治理,营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专门部署开展对在押企业负责人及高管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庭民事诉讼案件和执行款物专项监督,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案件监督力度。

  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369件588人、起诉569件898人。省检察院对12起涉及产权纠纷刑事申诉案件挂牌督办。为破解一些企业或个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逃避债务,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打“假官司”案件74件,涉案金额近5亿元,为民企挽回经济损失。

  结合案情,分析特点,掌握规律,向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建议,达到办案效果最大化,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2015年以来,向民营企业发出256份检察建议得到落实。曾发生员工多次监守自盗的长乐一钢铁公司,根据检察建议整改,加强内控,已多年未再发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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