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创新三项机制助推纪检监察改革
前不久,闽清县纪委监委采取片区协作的办法,由分管片区的常委牵头,机关纪检室参与指导协助,片区内的乡镇纪委交叉支援,查处了一起村干部侵占扶贫资金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监察体制改革后,闽清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执纪监督问责的新途径、新模式,以及时填补消除改革中出现的“空白点”,使执纪监督工作提速增效。
创新协作审理制。为解决派驻纪检组难以完成案审分离的瓶颈。闽清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派驻纪检组将立案审查终结、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按照“换位审理”的原则移送其他纪检组审理;受理审理案件的派驻纪检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并在作出处分决定后7日内向县纪委监委报备;受理审理案件的派驻纪检组如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可提请县纪委监委审定;派驻纪检组要做好审理案卷材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派驻纪检组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审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他纪检组。
“办案的时候专心办案,审理的时候专心审理。”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协作审理制”形成了强大的执纪审理“交叉火力”,既严格地执行了“查审分离”的工作规则,又解决了基层派驻纪检组人员不足的客观矛盾,派驻纪检组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现了有效地监督教育。
适时监察授权制。针对派驻纪检组办理非党员的监察对象的法理羁绊,县监察委员会及时授予派驻纪检组监察调查权。比如,派驻农业局纪检组在调查林业系统小额补助贷款案件时,县监察委员会就审慎授予农业局纪检组部分监察权,及时地突破了案件,处理了当事人,并以监察建议书的法治模式责成其整改。
提高片区协作制。闽清县纪委监委在原有的乡镇纪委协作片区制度的基础上,通过“1+2+4”模式:即1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2个业务部室+4个乡镇纪委,采取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片区内各乡镇按季度轮流当值、联合办信办案、推进片区联动协作事项项目化管理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乡镇纪委“尖兵”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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