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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隐患大 泉州交警部门呼吁市民不购买

2018-11-15 15:24:57  来源:泉州晚报
  

  警方呼吁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老年代步车隐患大 泉州交警部门呼吁市民不购买

执法人员查处老年代步车

  本报讯(记者黄枫 通讯黄连躬 郑刚 文/图)近年来,城市的道路上多了不少“老年代步车”,这种车几乎没有声音,如“幽灵”般穿梭在大街小巷,这类车安全性能低,存在安全隐患。昨日上午,丰泽和鲤城交警大队在中心市区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交通秩序整治,对此类车辆进行查处。

  昨日10时30分许,一辆白色无牌电动汽车行驶至丰泽区少林路被丰泽交警三中队执勤人员查获。记者看到,该车为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整体结构与普通小车无太大区别,但该车没有悬挂号牌,而是贴着一张“老年代步车”的牌子。与此同时,在城雕环岛路口,鲤城交警三中队执勤民警也查获一辆黑色无牌低速电动车,查处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者对驾驶这类车辆的风险一无所知。

  据民警介绍,老年代步车因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受到不少老年人青睐。然而,老年代步车属于低速电动车,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而这其中就包括对老年代步车的整治。

  现场查处时,民警从安全角度出发,详细解释了老年代步车的危害,最终得到了驾驶员的理解。据丰泽交警三中队民警张海清介绍,老年代步车属于典型的“三非产品”(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同时又是“三无产品”(无牌、无证、无保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期,泉州交警已查处违法电动汽车30辆,下一步仍将持续进行整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对老年代步车未悬挂号牌上路的,处罚款200元、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证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处罚款1500元,且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老年代步车结构简单、底盘轻,车速快时极易发生侧翻,且遇到突发情况时容易因来不及刹车而发生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驾驶证”“可以自由上路”的虚假广告,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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