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违法获利60余万元 最终换来253万元罚单
人民网寻甸11月14日电 (虎遵会)在不具备合法组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云南寻甸一煤矿以整改隐患名义开挖露头煤炭4500余吨,违法获利60余万元,最终“换来”的是25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11月1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昆明市寻甸县一处煤矿,该项“创纪录”的行政处罚正式生效。
“你们储煤场的煤炭是从哪里来的?”“你们矿是否具备组织生产的条件?”近日,云南煤矿安监局与昆明市、寻甸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该露天煤矿突击暗查时,发现本该停产整顿的煤矿,储煤场却出现了成堆煤炭,煤矿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昭然若揭。
面对监察人员的质问,闻讯赶来的煤矿矿长支支吾吾、无言以对。执法组随即分组到煤矿过磅房、财务室、资料室等提取相关票据资料,并组织煤量核算组对储煤场煤炭数量进行核算……
经查,该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被注销,已经不具备组织生产的合法条件,却以整改滑坡安全隐患为名,超出批准整改范围组织生产。在不到10天时间内,违法开挖露头风化煤炭4500余吨,测算获利63.1万元。
11月9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组组织市、县、镇有关部门及寻甸县4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召开行政执法案件公开裁定会议和警示教育会议,涉事煤矿矿长表示违法组织生产属实、接受处罚,其余参会煤矿负责人也表示受到警示、接受教育。经裁定,执法组依法给予矿长警告、处1万元行政处罚罚款,责令煤矿停止生产(建设)、没收煤矿违法所得并处3倍行政处罚罚款,累计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53.4万元。
“原本整改事故隐患是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体现,但该煤矿却借整改事故隐患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严重触碰了法律法规底线。”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突出”的矛盾,云南煤矿安监局近期出台了“四项工作措施”,首当其冲就是依法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该煤矿被实施的大额行政处罚,不仅是近年来全省煤矿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的最大罚单,也是露天煤矿首次受到大额处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矿安全生产没有“法外之地”,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零容忍”的态度不会变,一经发现都将依法重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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