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为民营企业送上“大礼包”
36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
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营企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按照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发改委迅速行动起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在认真听取研究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我市出台《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着力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
针对问题:经营成本较高
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用工、用电、用气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凡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强化企业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投资兴办创新型产业和建设总部大楼,实施优惠地价政策;在符合规划及安全要求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升级改造,经审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达到效果: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实质性降低税费、制度性交易成本、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问题:融资难、融资贵
具体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产品。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放贷。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统筹用好10亿元应急保障周转金,扶持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难以按时还贷的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进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和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对符合条件且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市级上市企业驰援发展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
达到效果: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有效满足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针对问题:“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公平竞争阻碍
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准入平等待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推进“大数据+政务”服务,实现涉企行政审批项目70%一网通办,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涉企事项“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民企产品和服务比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福州新区、滨海新城、高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根据城乡规划预留民生补短板领域项目用地,吸引民营企业通过合作合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投资。
达到效果: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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