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审批将实施证照分离 明起在厦全面推行
企业行政审批将实施“证照分离”
明起在厦全面推行,首批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海西晨报讯 (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刘启国 邵碧蓉) 从11月10日起,厦门将在全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首批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据了解,改革后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实施“证照分离”。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可不再办理许可证;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只要当事人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对于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突出对“准入”环节的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外,对备受关注的“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国务院未通知具体规定改革方式,由地方结合实际,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项厦门对应为“小餐饮登记”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两项。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设定改革方式,将分别实行审批改备案和优化准入服务。
为保障改革统筹推进,厦门还将结合当前的“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明事项清理”、“一企一证”等工作,形成改革整体合力;及时研究梳理106个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布本部门许可事项调整后具体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据了解,厦门自2014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通过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年6月印发的《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门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和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试点区域,已对98个项目实施了“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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