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痴迷快手直播 一天内竟打赏主播一万八
东南网11月5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黄春霞)3日下午,家住南安市柳城的四川籍胡女士向柳城派出所报案称,她一15岁好友小莲竟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快手直播间用她的银行卡为“快手主播”刷了上万元的礼物。当民警询问时,小莲怯生生地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刷出去的是“真金白银”,还以为只是游戏中的道具。
胡女士告诉民警,她是在11月3日下午发现银行卡内钱不见的。“之前存了22000元在银行卡,取出4000元使用后,银行卡就显示余额不足了,查了一下发现少了18000元!”胡女士表示,一开始她以为钱被别人盗刷了,结果到派出所报案后,民警帮其调出银行出账记录,她顿时傻了眼。“钱都是充到快手上了,一共48笔,都是在9月28日当天刷出去的,我顿时想起了好友小莲很爱刷快手直播的,并且她的支付宝绑定的是我的银行卡。”胡女士表示,之前她和小莲注册共享单车时,因为她还小,没有支付宝进行注册扫码,为了让小莲骑上共享单车,于是她便用自己的银行卡在小莲手机上为其绑定注册了支付宝。
“因为当时绑定成功后也没能达到骑行共享单车的权限,所以我还以为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也就没有解绑,但没想到她竟然能够不使用银行卡密码把我银行卡钱刷走……”胡女士说。
小莲家长说女儿在迷上了快手后,经常在快手软件上看各种主播直播,“这些主播在直播间里引诱人给刷礼物,孩子小,没经验,就把礼物刷出去了。”小莲说:“看直播的时候,就有很多人给主播送‘穿云箭’‘啤酒’等道具,我也学着送,一点击礼品,就显示出页面,让输入密码,因为知道手机支付宝密码,我就试着输入,然后就支付成功了。”
针对此事,南安市柳城派出所法制员赵恒裕表示,本案中行为人小莲是基于被害人胡女士的善意帮助“合法取得”其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移动终端在网络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上面进行盗刷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但其行为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情形,故本案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只能评价为利用对物平和的手段转移银行卡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的占有,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故小莲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由于小莲未满十六周岁,其虽涉嫌盗窃罪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之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撤销刑事案件并对小莲依法转处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提醒,直播平台需要对用户和内容进行分类,但家长也需要对孩子进行监管,当未成年人都能够在真实生活中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和对金钱的正确观念,也许在未来这样疯狂打赏的事件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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