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播放《因为爱情》 福州一商场被判赔7000元
福州新闻网11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芳 黄晖)市民逛商场时,经常会听到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可这些背景音乐对于商家来说,并不是“免费的午餐”。福州某百货公司就因未经授权播放《因为爱情》的背景音乐,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告上法庭,这是鼓楼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件。
据介绍,音著协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内、国际广大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国家赋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能,音著协有权向中国大陆地区的各类音乐作品使用者发放著作权有偿许可,并可以以自身的名义从事维护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诉讼。
早在1998年,音著协就歌曲《因为爱情》作词和作曲,已与著作权人柯肇雷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因此有权对歌曲《因为爱情》的作词和作曲行使著作权。
而福州某百货公司作为商业场所的经营者,未经授权就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因为爱情》作为其商业场所的背景音乐使用。音著协认为其行为已给正常的商业场所守法经营秩序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正常的背景音乐授权业务造成了严重冲击,给同行业的经营者树立了“违法经营成本”低于“守法经营成本”的恶劣形象,故诉至鼓楼法院维权。
近日,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州某百货公司未经音著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歌曲《因为爱情》的表演权,侵犯了音著协所享有的对歌曲《因为爱情》的表演权,应承担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判处福州某百货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元。
法官提醒:因为习惯了“免费”听音乐,大众对音乐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人们往往记住的只是一首歌的演唱者,而忽略了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才是这首歌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很多人脑子里可能就没这根弦,导致音乐侵权使用的事件屡见不鲜。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