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一批新法新规实施:网络安全监管更有力有效
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开始施行。此次实施的新规涉及互联网、出入境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赋予更大的安全监管权限
互联网变得更加安全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明确开展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督检查或者远程检测的方式进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或者远程检测,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公安机关开展远程检测,应当事先告知监督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事项或者公开相关检查事项,不得干扰、破坏监督检查对象网络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严格监督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与保密责任。
突出依法处置不合法、不合规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对象在整改期限届满前认为已经整改完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提前复查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收到监督检查对象提前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
可见,《规定》不仅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大的安全监管权限,更突出了依法处置不合法、不合规情形的要求,让忽视、破坏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被查出和处置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国家推进简政放权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不再需要审批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自11月10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即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审批签发《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全面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除外)的资格认证。之前通过认证取得《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中介,2018年11月10日起也将不被承认。“取消资格认定”是指因私出入境中介的运营不再需要通过公安部或者各地公安厅的审批。具体来说,就是全国《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前置审批和其他21项前置审批都取消了。
“取消资格认定”实际上降低了因私出入境中介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以前中介需要政府去审批、认定、发证才能有资质办理因私出入境业务,现在政府不审核了,相关个人、机构和公司都可以经营出国业务。虽然,取消中介资格认定是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一部分,但也容易产生诈骗等问题,同时易滋生骗取出入境证件的“黑中介”。因此,通知也提到,有关部门需加强监管。当然,我们今后在选择因私出入境中介时也需更加谨慎。
提升纳税业务便利化
试点完税信息办理登记业务
为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业务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二是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三是试点地区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仍然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此外,公告还对试点地区纳税人在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二次业务如何办理进行了规定。
此外,自11月5日起,为了更好总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经验,为改革完善药品管理制度打好基础,并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11月份实施的其他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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