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福州新闻网10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1日,市纪委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件。
台江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原所长郭忠勇充当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郭忠勇在担任所长期间,违规入股以林建城为首的组织卖淫涉恶团伙开设的台江区财玉足浴店,在明知该店存在组织卖淫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不但未组织力量予以查处,而且还对林建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关照,充当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2018年8月,台江区纪委给予郭忠勇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组织卖淫罪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闽侯县司法局鸿尾司法所原所长李道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李道根接受涉黑犯罪集团组织者黄恒銮请托,为其子黄锋在鸿尾乡司法所社区矫正期间予以关照,李道根在明知黄锋违反矫正规定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依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导致黄锋长期脱离监管,多次越界涉嫌参与寻衅滋事、赌博、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起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8月,闽侯县纪委监委给予李道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承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张承光在担任永泰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未能有效开展日常道路执法监督查处及专项整治,为黄宇、鄢仁至等人涉黑涉恶团伙长期在永泰闽运汽车站周边进行非法营运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严重破坏永泰县交通运输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不良影响。2018年8月,永泰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承光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严惩。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案示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标中央要求,把打赢这场攻坚战作为履行“两个坚决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推进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第一、第二阶段即知即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扎实推进整改;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梳理排查一批、攻坚突破一批、通报曝光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特别是要深挖彻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要对发现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要及时调整、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面向社会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与政法机关紧密合作,提升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联动性,以扫黑除恶、惩腐“打伞”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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