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第43批)
2018-10-19 07:06:28 来源:福州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3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73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43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挂网时间:2018年10月18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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