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落地" 北京将严控共享单车总量
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尹力)28日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的管理,提出其经营企业需将押金存放在北京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引导、规范企业开展租赁自行车服务,对其实施总量调控;新增企业回收“废弃”车辆和及时清理占用公共场所车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等义务。
近年来,北京的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和租赁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北京用立法手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经过三次审议,于9月28日经过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本次立法重点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提高了处罚额度,并规定了扣留、依法按规定处置等行政措施。
根据《条例》,北京市政府应加强领导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倡导民众绿色出行;落实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等。
《条例》中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等,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地接入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条例》中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北京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由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在被乱堆放于绿地、隔离带等场所,还有被弃于河道、企业私自投放等情况,《条例》中明确要求经营企业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此外,《条例》还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应建立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行业企业质量信用考核机制、投诉处理机制、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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