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逐件甄别
“这名干部在处分期内,他的职级工资为何没按规定进行调整?”近期,福建省建宁县纪委监委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中发现,某县直单位一名干部受处分而其职级工资却未按规定作相应调整,立即责令当地人社局等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并作出说明。
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存在“打白条”“搞变通”的现象,从5月开始,福建省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回头看”,对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分级自查、逐件甄别、件件把关,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有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在检查中,各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突出检查重点,看是否有“先提拔再处分、先明处再暗用、先解聘再返聘、先撤职再‘升职’、虽判刑仍领薪”等五种现象;又注重全面筛查,看纪律处分决定涉及的被处分人职务、职级、工资、有关待遇、年度考核、组织处理、违纪款物等处理事项是否执行到位。通过检查,全面查找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搞变通”的问题和执行不力的情况。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先提拔再处分、虽判刑仍领薪,以及对个别受刑事处罚的国有企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处理等问题,福建省纪委监委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求汇报整改情况,并及时跟踪督促。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
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今年7月,福建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专门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组分赴各地各部门,通过抽查案件、集中评议、反馈通报等形式开展评查活动,再次抽查各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看是否将问题查摆透彻、整改到位。
“各级各部门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得到整改落实。”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巩固整改成果,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中,实现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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