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确定8个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 预计年底建完
厦门市确定了8个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据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厦门市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8个示范村的建设任务。
厦门市优先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中挑选村庄人居环境基础较好、违章建设较少、村级基层组织力量强的8个村,加快以高标准、高要求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计划通过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农房整治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村庄道路、供水、照明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同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公厕改造提升等,打造全市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建设样板。
经各区申报,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村名单确定为集美区的后溪镇第二农场埭溪桥社、灌口镇的田头村仙景社;海沧区的海沧街道青礁村芦塘、东孚街道过坂村;同安区的莲花镇军营村、竹坝开发区;翔安区的新店镇大宅社区大宅、大帽山农场寨仔尾片区。各区将结合每个村庄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方案”的原则打造农村人居环境试点工程,设计方案将于9月20日前报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评联审。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村容村貌提升的过程中,厦门市的建设工作遵循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过度硬化和多因地制宜、多做庭院菜地、多用乡土材料、多塑地方特色的“四不四多”原则,分类推进村庄整治——重点整治房前屋后,清理杂乱堆积物;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杂地,因地制宜种植易养护的乡土花木,破败老宅拆除复种绿化;充分挖掘村庄特色资源,塑造“一村一景”,精细化打造重要景观节点和村内休闲空间;推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方面,除了提升村庄内外部道路、建设提升农村“四好”公路外,还将改善村庄公共照明,合理配套照明设施,完善村庄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村庄公厕。
(记者 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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