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一封检察建议书打掉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福州新闻网9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黄春凯)日前,由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周某为首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在闽侯县法院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闽侯县首例涉恶案件。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源自一封检察建议书。
今年3月28日,闽侯县检察院接到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移送的、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邱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案卷记录,邱某同被害人陈某存在过节,便利用周某将陈某约出来一同吃宵夜,欲与陈某谈谈。但见到陈某并没有缓和的态度后,邱某便喊上崔某等人殴打并砍伤陈某,致陈某轻伤一级。
该案看似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但经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及几名嫌疑人口供时发现,周某、崔某、邱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持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遂对其前科中一起被治安处罚的涉恶寻衅滋事案发出立案监督。
在快速批捕后,闽侯县检察院向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发出可能涉嫌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进行排查的检察建议书,促成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深挖彻查此案。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分局机关指派刑侦大队精干力量进行侦查,对该团伙涉及的一系列案件进行了串并研判,发现该团伙在上街一带屡屡作案,且多名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今年2月1日,林某召集被告人周某,伙同同案人张某、李某等人在KTV包厢内持械将被害人吴某等人殴打致伤;
2月21日,周某欲与被害人陆某发生关系遭拒后,伙同同案人赵某、违法行为人崔某等人,持砍刀砍伤陆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3月13日,周某和同案人陈某、唐某,违法行为人崔某等人在烧烤摊无故推倒桌椅,并殴打正在吃烧烤的被害人陈某、傅某及林某,致傅某、林某轻微伤。
掌握这一犯罪团伙作案情况后,闽侯县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严格取证程序,严格区分组织成员与非组织成员,对涉案未成年人未聘请辩护人员等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逐案逐人梳理开列补正清单。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公安机关将涉案的张某、赵某、李某、陈某、唐某等人抓获,并将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至闽侯县检察院。
经审查,闽侯县检察院认为,该犯罪团伙已符合关于恶势力团伙犯罪的相关规定,遂将本案作为涉恶案件予以认定,并对张某、赵某、李某、陈某、唐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8月31日上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前科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闽侯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案犯邱某也于当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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