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负”,带来哪些红利
个人所得税法迎来第7次大修——
个税“减负”,带来哪些红利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靳昊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自1980年个税法出台以来第7次大修。
“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27日在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
“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成为此次个税法修改的重要亮点之一。据此测算,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假如某位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仅根据起征点来计算,按照此前计算方式,每个月需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法计算,只需要交税790元。
在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这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程丽华表示。
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指出,这次修改个税法较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负,特别是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负担,能够直接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消费即期支出,改善消费预期,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基础性作用。
“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对于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决定予以采纳,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社会上存有在5000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
“给中低收入者减税是个税法修改的主导思想之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高低,确实关系到老百姓需要缴纳多少税。但就减税而言,本次税改是多措并举,并不局限于上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与以往单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同,本次税改提出专项附加扣除、调整适用较低税率的级距等措施,都是在为中低收入者降税减负。就综合所得税率来看,此次修改还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张斌表示,对应的这部分人会享受到较大的减税福利。
“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程丽华指出。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