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灾防治:构筑百姓“生命工程”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既是利用地球资源以满足发展需求的历史,也是抵御和抗争各种自然灾害以延续生存的过程。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序有效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着力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和科学技术支撑体系,逐步构建了“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防灾”的综合防治格局,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和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走进永安市洪田镇洪东新村,一座云端上的花园特别醒目。“这里既是提供老百姓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洪东新村滑坡应急治理工程。”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7年6月23日,永安市洪田镇洪东新村发生滑坡险情后。永安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转移受灾群众,并启动滑坡应急治理工程。“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必须清理的树木及开挖土方等资源,应予以回收并利用于当地集镇绿化造林、工业园区土方回填、砖瓦烧制等,待险情地块处置完成后,实施绿化景观改造工程,做到彻底消除隐患的同时提升村容镇貌。”现场指挥部对应急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工程的完工,既彻底清除隐患确保30亩城镇建成区用地的安全,同时又增加城镇建设用地20亩,并为机砖厂提供原料土15万方。这样的地灾治理模式,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的理念,是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载体。”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将集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的实践贯穿地灾防治全过程,是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之一。
洪东新村的变化,只是我省地灾防治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落实责任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尽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省国土资源部门不变的追求。随着地灾防治“生命工程”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了更大的“保护伞”。
详细调查,全力扩大防灾覆盖面
我省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丘陵山地面积约10.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12.1万平方公里)87%,适宜建设的平地或缓坡地少。省内地质构造发育,岩体风化强烈,且每年台风暴雨多,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达8万平方公里,是我国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省份之一。
近年来,我省在基本查明已发地质灾害点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福建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组织驻地的地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针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目前,“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村居隐患点9448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38664处,受威胁群众约13万户64万人。详细调查的组织实施及成果的有序应用,使防灾工作靶区从原来的1万多处隐患点扩大到5万处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防灾覆盖面提高4倍。虽然基层干部防灾任务大大增加了,但他们的辛苦付出收获了群众的满意度,也大幅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
强化管理,落实防灾工作责任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福建省“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等政策和规定,科学部署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省明确规定,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由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纳入省级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省还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并充分吸取每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汛期值班、群测群防、险情巡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灾情速报等8项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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