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省政府出台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到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
东南网8月23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激发开发区体制机制活力,继续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到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开发区6个、超100亿元的开发区40个,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突破150亿元,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
《意见》强调,要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构建精简高效管理机构,探索由所在设区市、县(市、区)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的管理体制,省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由所在县(市、区)领导兼任;理顺与所在地政府的关系,开发区管理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产业规划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
要成立开发区运营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市场化运作。运营公司承担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职能,努力发展成为资本实力强、运作水平高的产业园区投资运营商。
要创新招商和优化服务。落实《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计划》,推行公司化招商、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招商、产业基金招商,使开发区招商更加专业化、更具活力。
要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1~2个主导产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认定一批领军型、成长型企业,发挥领军型企业引领、集聚、支撑作用,加强政策倾斜,注重发现和培育“独角兽”企业。
要集约利用土地。各开发区利用土地建设项目要按进度分期报批和供应土地,防止批多建少和闲置浪费。积极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实施“腾笼换鸟”,清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
《意见》还明确,闽东北、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内相关开发区主动开展合作共建,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有条件的开发区可规划“区中园”,与境外开展合作,也可走出去到境外特别是“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创办工业园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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