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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剑出鞘 捍卫英雄烈士

2018-08-15 10:18:34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王历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规划协调处处长)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表明了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立场,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画出红线。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已有3个月有余,不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迅速行动起来,严格贯彻落实法律,学校、媒体、网民也积极参与,共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使崇尚英雄烈士、尊重英雄烈士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营造崇尚英烈的社会氛围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同时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公安、文化、网信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依法清理网上涉亵渎、污蔑英雄烈士的违法违规信息。5月,今日头条发布“暴走漫画”的一段戏谑调侃董存瑞烈士、恶意篡改叶挺烈士《囚歌》的短视频,网友纷纷谴责。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雄烈士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6月30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联合约谈抖音、搜狗等网络平台和广告公司,要求涉事公司启动广告业务专项整改,并自查清理涉“侮辱调侃英雄烈士”的信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在切实把好节目入口关、内容审核关、价值导向关的同时,丰富节目内容创作,做好节点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崇、铭记、学习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后,网络运营平台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清理违法信息,还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尊崇和保护英雄烈士的氛围在网络空间中日渐浓厚。腾讯专门设立安全服务平台,设置“腾讯举报受理中心”小程序,累计删除和下架问题视频7300余个,封停自媒体账号15个,删除QQ空间信息500余条,删除公众号文章1700余篇。7月29日,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广播电视部、中国军视网与今日头条联合启动了“红色血脉——寻找革命烈士后人”公益计划,通过寻找革命烈士后人,挖掘感人故事,继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损害,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亲属的感情和利益,更是对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了损害。不仅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对损害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主动“亮剑”;网络运营者也要主动作为,依法担起监管职责;更要动员起全社会力量,共同守护好英雄烈士的不朽英名。

  加强抚恤优待 尊崇英雄烈士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法律同时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之初就切实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要求,加强对英雄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还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让英雄烈士遗属切实感受到全社会对英雄烈士的尊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动情说道:“军人是最可爱的人,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无数英雄烈士用鲜血,用生命换来的,我们不能忘记他们的奉献和牺牲,要给予英雄烈士崇高的荣誉,给予英雄烈士遗属充分的保障,让英雄烈士遗属的心灵得到抚慰,让英雄烈士的丰碑长存。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凝聚着我们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保护法确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本法的一大亮点。

  自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5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针对曾某利用微信群捏造事实、侮辱救火英雄谢勇烈士的行为,提起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成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也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这些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引导作用,彰显了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的坚定立场,在整个社会营造了尊重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除了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5月,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检察院针对网上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董存瑞的现象,向怀来县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会同相关部门删除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做好互联网日常跟踪监督检查,防止类似网络信息再次出现。6月,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发现当地英雄烈士保护设施“红军洞”附近杂草丛生,已不能正常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当即向当地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修缮维护,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只是第一步,必须用好这把法律利剑,捍卫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弘扬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英烈的浓厚氛围,让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成为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光明日报》( 2018年08月15日04版)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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