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之州 文化共享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亮点纷呈
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福州市图书馆新馆、永泰“六馆一中心”等一批市县大中型文化设施建成开放,我市持续开展的“文化惠民”活动受惠群众超百万人次,公共文化服务由群众点单、政府买单……随着我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扎实深入,我市公共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文化获得感与幸福感,一幅“有福之州 文化共享”的画卷正在榕城大地铺展开来。
实施三大工程
大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015年8月,我市被列入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厅的持续指导下,3年来,我市以“三大工程、四轮驱动、五类资源、六个创新”为抓手,不断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亮点纷呈。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福州对标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要求,重点实施了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文化惠民服务工程、实施文化扶贫共享工程,建成了一批大中型文化设施,70个市、县大中型文化设施相继建成开放。
截至2017年底,我市顺利完成17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2310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达标提升任务,全市新增文化设施面积14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乡镇、村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我市不断扩大文化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展“文化惠民·六进”活动,3年来服务群众120多万人次;实施“村村通”和“村村响”提升工程,建成全方位覆盖,多终端访问,省市县节目三级汇聚、三级管理的广播服务平台。
大力实施文化扶贫共享工程,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为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权益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开展“艺术扶贫”工程,为边远地区的上万名少年儿童提供公益性艺术教育。
坚持四轮驱动
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在创建示范区工作中,我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加强政策法律运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市、县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创建工作纳入“一线考核干部”工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逐级带动、部门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文化投入比重,2017年度财政拨付17.7亿元,增幅达15.72%;2016年、2017年全市人均公共文化投入分别为215元和246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补齐配强文化队伍,3年来,市、县、乡、村四级文化机构新增人员530人。
出台《关于推进福州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类文化设施和资源共建共享。
为保障创建工作精准落实到位,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市还出台了《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补齐民生短板 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等文件。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我市先后筹集了8亿社会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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