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强化“四项机制” 确保整改落深落实
“要把巡视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近日,针对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福建省委多次召开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督促检查“四项机制”,确保巡视整改任务落细落深落实。
为强化组织领导机制,福建省委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省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等担任,成员由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省政协党组书记组成,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会诊”、点评、“开方”,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对照中央巡视反馈的问题,福建省委把问题细化分解成31项具体整改项目和厦门、平潭2项专题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在全部整改项目中,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至少有一名省领导担任责任人。其中,以省委为牵头单位的就有13项,省委书记于伟国直接担任责任人的有16项。
围绕落实巡视整改方案,福建省委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与《整改事项通知单》,要求有关单位对2个月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问题,不等不拖、迅速行动,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把整改各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力争尽早整改到位,必须在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坚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建立整改落实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做到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与此同时,福建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项督查组,强化督促检查机制,采取察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查,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报告”,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主体该提醒的提醒,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该曝光的曝光,决不姑息。
(记者 陈金来 实习记者 杨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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