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给树木办"身份证" 更加重视绿化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不仅要建得好,还要管得好,图为绿化工人正在修剪草坪。(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供图)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三分种,七分养”,这是园林绿化行业的行话,充分体现了养护管理的重要性。8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绿化养护管理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了从“重建设轻养护”到“建管并重”的转变。
要实现管得好,首先就要明确责任,不出现“管理真空”现象。《条例》建立了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制度,确保每一块绿地都有人负责。如,公园绿地由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市政道路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等。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相应责任,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园林绿化的安全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公共绿地事关公共利益,《条例》规定公共绿地要实行等级管理和社会化养护制度。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绿地等级标准和养护经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公共绿地实行社会化养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定期对养护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选择养护单位的重要依据。
《条例》规定,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园林绿化绿地和树木花草严格管理、精心养护,及时防治病虫害。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有害生物检测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园林绿化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活化石”,它们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巧妙地融为一体。《条例》规定,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技术要点,分级实施特殊保护。
一花一树,一草一木,都是城市的“家底”,相关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也要让老百姓知道。《条例》规定,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以及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定期普查,建立园林绿化档案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经竣工验收的公共绿地上的树木,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电子档案,纳入现状数字平台,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方法实施动态管控。市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说,此举相当于给树木办“身份证”,精细化管理,体现保护意识,不能随便移植或砍伐。《条例》还规定,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每两年发布全市园林绿化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园林绿化资源状况以及发展成果、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