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厦门男子喝完酒没开车却被判危险驾驶罪
东南网7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文 陶小莫/漫画)酒后不开车坐在副驾上就没事吗?错!事实上,酒后坐副驾驶座也可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不久前,同安区的小伊酒后将车钥匙轻轻一递,就成了危险驾驶罪共犯,他虽然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却与酒驾司机一同被起诉获刑;无独有偶,海沧区的老陈同样酒后没有开车,却被当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也和酒驾司机一同被起诉……
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不仅喝酒开车的司机刘某被判刑,坐副驾驶座的小伊也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一同被追究刑责。
检察官提醒说,车主见到朋友喝酒开车一定要劝阻,而且千万不能乘坐,否则就是共同犯罪!
案例1
酒后坐副驾,车主被判刑
酒后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醉驾案件,就出现了酒后坐副驾者与酒驾司机一同被起诉的情况。
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解释说,两人一同被起诉其实“事出有因”。原来,2018年4月的某一天晚上,小伊与刘某在一起喝酒。散场时,小伊明明知道刘某喝了酒,还让刘某开自己的车。途经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抽取血液检测,刘某被查获时 血 液 中 的 酒 精 含 量为13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这起醉驾案的特别之处在于,被告人小伊明知被告人刘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小型汽车交给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驾驶,小伊和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可成立共同犯罪。
不久后,小伊被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伊和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因此,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喝酒开车的司机刘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车的副驾驶座的小伊也因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获刑,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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