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要求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不能用防饮料抵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王星乐)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到来,如何做好厦门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市总工会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
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好各项防暑降温保障措施。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高温作业环境下适当增加休息时间
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发放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200元
此外,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5月至9月期间,要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并按规定做好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据悉,今年,市、区两级工会预算资金439.8万多元,慰问重点建设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岗位的一线职工,预计覆盖全市近千家企业。各级工会也将通过走访慰问,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高温津贴发放到位,让职工健康、卫生、安全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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