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建设质量强省
为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公路水运工程交工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5%;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建成一批特色小镇,培育和打造一批区域质量品牌提升示范项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数量稳步增加;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全省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达50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80个以上,中国商标金奖企业或组织(含提名奖)达到5家,驰名商标达500件以上,鲁班奖工程达50个以上等一系列具体目标。
为实现这些目标,《实施意见》从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破除质量提升瓶颈,着力打造福建品牌,夯实我省质量基础设施,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六方面出台了32条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还突出一系列政策干货。如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评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等。
(记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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