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文凭找"枪手"被拘役 厦门公布两起替考案例
海西晨报讯(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找“枪手”替考,不仅考试没通过,自己反被拘役……近日,集美法院公布了两起代替考试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要认清替考的危害及其带来的法律后果,希望大家诚信考试。
案例1
共谋替考,三人被拘役
老江(化名)是厦门某公司领导,工作表现优异,无奈只有大专文凭,想晋升却受限。于是,他想通过参加再学习来提升文凭,报名参加了2016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可对于忙碌的老江来说,考试无异于一项巨大的挑战。老江的下属小丽(化名)听说这件事,就将自己的男朋友阿俊(化名)介绍给老江,称其男朋友是“学霸”,能代替老江考试。
老江便委托阿俊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交给阿俊。考试当天上午,阿俊成功替老江参加了政治科目考试,没有被发现。当天下午,阿俊在替老江参加英语科目考试时,其替考行为被监考官发现,随后民警赶到,将其抓获。得知阿俊被抓后,老江和小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阿俊替老江考试的事实。
法院认为,老江、阿俊、小丽经共谋,由阿俊代替老江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阿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老江、小丽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最终,集美法院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各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案例2
驾考找“枪手”,两人落网
老高(化名)是一名老司机,因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必须重新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理论学习与考试。可是,老高年过五旬,对电脑考试“心有余悸”,加上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总担心不能通过考试。这时,老高听说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可找人替考,如果通过了只需支付200元。老高很心动,于是找到“专业替考”的阿徐(化名)。
2017年4月,阿徐持老高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科目一考场,代替老高参加考试。结果,阿徐还没走进考场,就被民警当场查获。之后,老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老高和阿徐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最终,集美法院一审判决阿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老高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替考事件双方
都将被追刑责
所谓替考,指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它破坏了考试的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公平性,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代替考试罪这一罪名,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不但要追究应试者的刑事法律责任,还要追究替考者即所谓“枪手”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总有个别人对代替考试罪的认识不足,带有侥幸心理,认为替考最严重的后果不过是失去考试资格。而新设的代替考试罪,将对这一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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