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
福州新闻网6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14日,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进一步严明纪法,强化震慑,释放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的强烈信号。
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1年,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明知许某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不但不予追查、打击,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51.75万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2016年8月,张志龙在担任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侦办有关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财物后,放纵、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此外,张志龙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张志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张志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员翁月忠充当“保护伞”问题。2011年至2014年,翁月忠在挂职担任福鼎市山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组织贿赂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47.25万元。2017年12月,翁月忠被开除党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间,余永锋多次收受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王某某、施某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30.1万元,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为其通风报信,致使相关赌场逃避查处,长期经营渔利。2018年4月,余永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新林涉恶腐败问题。2016年5月,李新林(非中共党员)在非选举时间、未履行公告及未经村民投票等法定程序,擅自增加12名其自行挑选的村民代表,操控村民代表会议、把持村级事务决策权。之后,违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表决,停发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阻止村党支部书记及镇党委任命的村干部进村部上班,严重破坏李厝村基层组织。2016年10月,李新林还指使他人抢夺由镇经管站保管的村财务私章,控制村财。2017年8月,李新林等人多次煽动、组织数十名村民到江口镇政府,采取静坐、谩骂等方式,干扰镇政府日常办公,并将上述闹访情况发布在网络媒体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5月,涵江区监委责令李新林辞职,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吕子凉、原居委会主任吕水草涉恶腐败问题。2015年,吕水草在社区居委会主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采取购买香烟茶叶等贿送他人、发动家族人员拉票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秩序。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为获取辖区内某工程项目施工权,吕子凉、吕水草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等,采取卸载砂石、静坐等方式阻扰施工,迫使原承包商将该项目转让给他们二人承接。此外,吕子凉、吕水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4月,吕子凉、吕水草均被开除党籍(吕水草已辞去吕厝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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